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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今天上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信息:
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
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
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调整为二级响


全国还有哪些省份调整了响应级别?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小编梳理发现,从全国范围看,随着全国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向好,截至目前,除广东省外,全国范围内已有5个省份调整了响应级别:

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那么,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第一,意味着疫情形势好转,“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效果进一步显现

统计数据显示,从2月16日开始截至2月23日,广东单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据一直保持在个位数“低位”徘徊,分别为:6例(16日)、6例(17日)、3例(18日)、1例(19日)、1例(20日)、6例(21日)、3例(22日)、3例(23日)。

同时,出院数保持在“高位”运行,2月16日至2月23日新增出院数分别为:37例(16日)、57例(17日)、41例(18日)、48例(19日)、45例(20日)、56例(21日)、20例(22日)、32例(23日)。

尽管如此,2月23日16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纪乐勤通报全省疫情防控情况时表示,从疫情数据来看,新增确诊病例数在下降,广东也正在推行分区分级差异化的防控策略,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部分企业正在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社会生活开始呈现新气象。

但她提醒,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公众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切勿放松警惕。

第二,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不仅仅是字面上的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相应的应对方式也有变

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中“Ⅰ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而“Ⅱ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响应级别下调,是否代表“警报”解除?


一级响应的解除,是否意味着疫情防控可以放松?答案当然是:不!


23日的中央会议仍然重申,“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

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对这样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怕还没有到可以松口气的时候。从目前出现的病例来看,无症状感染者、潜伏期都可能会传染,潜伏期也难以估摸,已超出了此前专家预估的14天,最长达到了24天!更难以想象的是,痊愈患者回家隔离多日,竟然还可以检测出病毒阳性。换句话说,我们对新冠病毒的了解,恐怕还是未知的多,已知的少。

此前钟南山院士在谈及“峰值”的时候也提醒,“峰值”不意味着“拐点”,也有公共卫生专家分析认为,尽管广东疫情下降大势已明朗,仍需警惕会有“小反复、小波动”,尤其要注意复工后从外地输入病毒携带者引起局部传播,这是最令人担忧的事情。而日前一些地方竟还有人排队聚餐、扎堆喝茶、人山人海、聚众赌博,现象堪忧。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解除了社会最严警戒,某种程度上,恢复给群众更多自由。每个人是否懂得并学会了自我保护的能力?或许,这将成为一级响应过后,社会个体的一次自我检测。

何时才能终止应急响应?


那么,随着响应级别的调整,“响应”何时才是“尽头”?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终止”有关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丨羊城晚报、广东发布、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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